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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发布时间:2020-03-25 10:49:24

商标局做出无效的决定,会书面通知当事人,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那商标注册人商标无效宣告怎么办理?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申请,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商标注册、登记版权保护、专利申请等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办理请您加微信号:18621825626,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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