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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

发布时间:2020-05-19 10:43:27

商标注册申请书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单位依《商标法》规定办理的涉外企业,以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名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时使用的文体。

  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商标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商标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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