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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

发布时间:2020-06-01 11:09:33

所谓的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所谓的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我国《商标法》对注册防御商标的问题未作规定。对于尚未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驰名程度的商标,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由于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不同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中进行注册,如果商标缺乏独特的显著特征或者显著特征较弱,则很有可能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而无法注册,既使获准注册的话,也极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无法对主商标起到防御保护作用。
  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4)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消的可能。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所以,注册防御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如何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商标,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从实质上说,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指的使用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事实上,除了商标注册人已不存在或商标已被废弃的情况外,一个有用途的商标因未使用原因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消的先例是极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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