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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03 10:37:56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2、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国家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登记版权保护、专利申请等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办理请您加微信号:18621825626,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注册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2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通知申请人领取《优先权证明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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