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双立人商标锅具金额共计人民币15.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07-10 22:00:29
7月3日,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建德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胡某某提起公诉。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某经与涂某某(已判决)商议,制作假冒“双立人”商标的锅具在电商平台上售卖获取经济利益。
2018年2月底,被告人胡某某及涂某某开始各自独立经营网店,分别通过网店以每套人民币100余元的价格购入无商标的炒锅、锅盖、锅铲,后又购入金属打标机、假冒“双立人”商标模具、假冒“双立人”商标锅具包装盒、使用说明书等。在未经“双立人”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胡某某及涂某某使用金属打标机、假冒“双立人”商标模具将“双立人”商标印制在上述锅具上,并采用假冒“双立人”商标锅具包装盒、使用说明书进行包装,以每套人民币300至500余元不等的价格在网店进行销售。
2018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双立人”商标锅具金额共计人民币15.6万余元。
2018年7月10日,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胡某某及涂某某租住处进行检查,查获印制有“双立人”商标的锅具4套,未印制商标的锅具16套、假冒“双立人”商标锅具包装盒55套及假冒“双立人”商标模具等物,货值计人民币9600余元。经“双立人”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上海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现场查获及其所销售的标有“双立人”商标的锅具均系假冒“双立人”注册商标的产品。
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