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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19-12-18 18:11:14

紧跟着经济前行的步伐,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商标注册,各企业纷纷拿出自有招牌,申请注册成商标,想用以确保和支撑产品的不断发展。那么,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第三款,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除外。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是,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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