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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请商标注销; 8、许可人就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9、许可人必须保证与许可人商品质量一致

发布时间:2019-12-30 18:09:31

商标权作为企业的一种财产权,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很多企业为了使商标获得现实或可得的利益,扩大自身知名度和销售范围,都会将其拥有的商标通过使用许可的方式,把商标授权给人他人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另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请导航到: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26弄江桥万达广场5号写字楼507室,并报商标局备案;

2、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权人;

3、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4、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以其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5、商标使用许可中,如果许可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标,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被许可人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生产相应商品的证明文件;

6、许可人应保证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7、许可人不得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者,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不得申请商标注销;

8、许可人就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9、许可人必须保证与许可人商品质量一致,且未经许可人许可不得与第三人订立再许可合同;

10、被许可人按合同约定向许可人缴纳许可费用。

企业在与他人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必须要确保许可方拥有完整的许可或授权的权利,做到谨慎审查的义务,不然很有可能会被权利人盯上,并且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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