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商标注册证
  

使得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功能先天不足

发布时间:2020-02-14 19:31:47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强调的是商标标志这一符号本身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使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商标标志将商品或者服务与特定来源建立起相对稳固的联系。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注册费用,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通常来说,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过于简单的数字字母、装饰性图案、广告用语等由于标志本身的特性,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使得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功能“先天不足”,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一般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显著特征,不能获得注册。

经典案例

某公司在“床垫、床、弹簧床垫”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席梦思Simmons”商标,商标局和原商评委均以诉争商标所含的显著识别文字“席梦思”是床垫的通用名称,已构成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为由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400-658-2688 联系我们
  • 首页
  • 联系我们
  •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