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商标注册证
  

商标是特定商业标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

发布时间:2019-10-16 13:56:09

商标权本质上是商标所有人对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之间对应关系的支配权,而不是对商标符号的支配权。侵犯商标权的本质并不是对物理标识的歪曲、篡改或者替换,而在于切断商标标识和生

产商的联系,欺骗消费者使其发生混淆和误认,盗用商标权人诚实劳动所积累的商誉。换言之,商标是特定商业标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而不是商业标识本身。

在侵犯商标权的各种纠纷中,有一类纠纷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即被授权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违反授权方的协议范围使用商标,具体表现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终止后仍然生产或者销售贴附有

授权人商标的商品;超出约定数量生产或销售贴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在协议约定的商品种类之外生产或销售贴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超出协议约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等等。

违反与授权方约定的数量、时间或者商品类别而生产贴附有授权方商标的商品。由于这种类型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又侵害了授权人的商标权,构成侵权,因此授权人有权选择援引

合同法或者商标法,在违约损害或者侵权损害两者之间择一要求被授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授权方约定的数量、时间或者区域范围而销售带有授权方商标的商品。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带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之所以另属一类,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原因在于其本质上并没有侵犯授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与未

经许可制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商品不同,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商标的行为所涉及的商品是在商标权人的许可下生产出来的商品,其流入市场后并未切断商品与其生产来源的联系,行为人并没有造成

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其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400-658-2688 联系我们
  • 首页
  • 联系我们
  •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