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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9-11-23 11:39:40

结合有关规定来看,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三种,分别是:1、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2、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3、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也就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不能认定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一、一般哪些不属于商标侵权

(一)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标记进行正当使用。如正当使用自己的姓名、商号或其他标记。因使用人的在先权利合法,其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二)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为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标明出其专供于某品牌打印机。

(三)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商标申请,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二、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商标注册,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商标查询商标驳回复审,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发生的商标侵权事件,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的情况,选择恰当的维权方式。但最关键是要有证据证明,然后选择适合商标权人情况的解决途径,因为案情不同,选择不同的维权途径关系到商标权人的利益问题,行政途径和司法程序的结案时间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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