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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查询商标

发布时间:2021-03-07 18:44:39 信息来源:策朋商标注册公司 点击: 0

东莞商标怎么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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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在商品或服务的流通与传播领域,方便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辨别与识记,是经济社会的产物以及竞争资本,作为经营主体,如果没有自主东莞商标,意味着没有自己的名号,不利于消费者辨别与识记,无法完成资源的积累以及品牌的塑造,至于经营理念以及品牌文化的传播就无从谈起了。只有核准注册的东莞商标才可以享受法律保护。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注册商标有两大重要意义:一方面,注册东莞商标的专一性可以确何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该东莞商标,保障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在经营中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可以避免侵犯他人商标的权益,免除可能存在的商标官司隐患。

一、申请人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

二、受理窗口查验申请文件(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当场退回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商标局接收申请文件,申请人当场缴纳费用,之后商标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

三、经进一步审查合格的,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经进一步审查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过《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四、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正式受理后,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经审查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对核准部分予以公告;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五、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听取了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六、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发给东莞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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