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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发布时间:2021-03-30 10:03:33 信息来源:策朋商标注册公司 点击: 0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策朋商标注册服务,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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