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代理事务所策朋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受理所需材料
委托上海青浦区商标代理机构策朋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上海策朋商标代理机构咨询,商标申请人可以电话或微信咨询:18621825626。在上海商标注册代理事务所策朋公司可以直接提交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等申请,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
一、业务范围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提交办理相应事宜的申请书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850元/个。
二、服务内容
(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申请受理工作;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五)代发相关纸质商标注册证工作;
(六)商标受理相关业务咨询工作;
(七)商标局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
(一)商标申请流程简图
(二)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经办人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图样的电子版(JPEG格式,分辨率在400x400-1500x1500之间);
5.网上申请确认书;
关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相关规定,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申请书表格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书式栏目下载,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书式。
(三)商标图样要求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四)商标说明要求
1.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以《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3.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4.将他人肖像权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
四、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受理
(一)商标变更所需材料
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
(二)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
(三)商标续展所需材料
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申请续展注册商标》,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
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书表格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书式栏目下载,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书式。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
(一)商标质权登记流程简图
(二)申请材料
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访问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办事指南—商标申请—申请指南。
六、发放商标注册证
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向策朋商标代理机构客服咨询:4006582688,13122720888。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联系上海策朋商标代理公司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用于商标申请办理。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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