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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应当补发

发布时间:2020-06-11 12:40:14

近日,商标局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注册、变更、延期、注销进行了正式指导。编辑特意安排它和你一起学习。我希望你能仔细研究它,并学习如何使用它在商标实践中的未来。

近日,商标局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注册、变更、延期、注销进行了正式指导。编辑特意安排它和你一起学习。我希望你能仔细研究它,并学习如何使用它在商标实践中的未来。

1、 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共同向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注册、变更、延期或者解除,不收取费用。

质押登记由出质人和出质人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机构代理。

2、 处理方式

办理质押登记及相关事项的方式如下:

(1) 申请人自行处理

直接到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相关受理业务。

申请人还可以到商标局委托的注册商标质押受理点办理。

直接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

(2)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

3、 质押登记文件格式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及承诺书

三、申请延长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期限及承诺书

四、商标专用权质押及承诺书登记注销申请书

4、 申请材料及流程

(1) 申请的准备

一、提交的申请文件:

A、 申请质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 出质人和质权人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承诺书。

(3) 主合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原件或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B、 质权人或者出质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更,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 出质人、质权人变更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事项承诺书。

(3) 登记事项变更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

商标局申请变更质押登记事项后,应当重新签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C、 申请延长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请延长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期限的申请书

(2) 延长出质人和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期限的承诺书。

(4)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申请延长质押登记期限后,应当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D、 申请注销专有权质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书

(2) 出质人、质权人登记注销商标专用权质押承诺书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质押登记期满后,质押登记自动失效。

(2) 提交申请

由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有受理权的商标受理窗口或者质押登记受理点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3)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收复

注册申请书齐全,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受理。验收日期是注册日期。商标局应当自注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签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书载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质押商标注册号、有担保债权额、质押登记期限、质押登记日期。

出质人、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请导航到: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26弄江桥万达广场5号写字楼507室,商标局应当补发。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向商标局领取或邮寄。直接取得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代理人或者其授权人取得,领取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委托商标代理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或者寄送商标代理机构。

5、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应当详细、准确,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保证邮件送达和联系方便。

二、出质人的姓名与商标局档案记载的姓名不一致,不能提供证明出质人是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有关证明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三、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注册。

四、商标专用权被撤销、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注册。

五、商标专用权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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