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申请人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双方都是申请人。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重组等原因转让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双方都是申请人。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重组等原因转让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商标转让或者转让,应当申请转让/转让/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申请人提交自己的电子申请
通过网上系统申请商标转让。详情请参阅美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 申请者应前往下列地方
直接到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相关受理业务。
自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申请人可就近办理。窗口地址可参考美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或“常见问题解答”栏中的商标评审合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到京外商标局设立的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办理。
转让文件只有一种形式,即申请转让/转让/申请注册商标。
提交的申请文件为: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应当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双方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人申请转让,商标注册人终止的,不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证明其有权继承相应的商标权;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请导航到: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26弄江桥万达广场5号写字楼507室,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文本。
一级商标局受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费为500元。(来源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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