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商标注册行业名词解释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09 22: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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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权能和权利范围,它包含以下四项具体权利。

1、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策朋商标注册服务,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2、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商标注册费用,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即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商标注册费用,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转让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4、许可他人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商标使用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并将备案许可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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