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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

发布时间:2019-11-19 15: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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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使用年限:根据《商标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商标注册费用,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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