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商标注册行业名词解释
  

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

发布时间:2020-01-10 13:49:02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 立即咨询

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细则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策朋商标注册服务,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商标异议商标申请,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00-658-2688 联系我们
  • 首页
  • 联系我们
  •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