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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商标事项变更怎样操作?

发布时间:2020-05-18 1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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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
  注期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请导航到: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26弄江桥万达广场5号写字楼507室,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注册事项的变更要经过申请、审查、核准、发给相应证明和公告等一系列程序。
  注册人在办理变更手续时,除了要向商标局交送变更申请书,还应交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对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未交送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补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手续。由于行政区划的变更一般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公布,因此,不需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为了避免因原企业名称无效而使商标失去效力,同时也为了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商标注册人的联系,使有关书件准时送达,《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变更注册人名义和地址作了“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的规定。未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
  对手续齐备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发给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
  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7条还规定了申请阶段的变更程序,即“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有关变更程序与商标注册后的变更程序基本相同。但这里明确了代理人的变更,规定了删减商品也适用变更程序,这和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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