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商标注册行业名词解释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

发布时间:2020-05-25 12:08:46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 立即咨询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可以以纸质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网上申请相关规定。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4.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5.《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四)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商标图样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指定位置。
  3.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4.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5.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⑴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⑵声音样本的要求: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⑶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六)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七)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送公证书。
  (八)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九)国内大陆地区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之规定,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⑴负责人的身份证;
  ⑵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⑴签约人身份证
  ⑵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
  ⑵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013年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区开始试行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信息,而是设置了重要提示栏,其中写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申请书确定,具体信息可登录登记机关指定信息平台查询。含有上述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如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应同时提交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受理商标注册费的缴纳数额及缴纳方式请见相关说明。
  七、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四)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
  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注册商标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作为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商标作为企业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
  申请注册商标要具备的条件商标,其主要的基本功能是标志和区别作用,因此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所以显著性是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的最主要的本质条件。
  申请注册商标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我国对于商标申请人没有严格要求,《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这也意味着个人或是企业法人都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商标,但是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都应该一并提供经营主体资格证明,比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等。申请注册商标也并没有那么简单,还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
  一个商标要注册成功是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的,不符合这些条件,商标就面临着被驳回的风险。一旦商标被驳回,后续的复审、答辩环节会接踵而至,不仅浪费申请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也浪费了申请人的时间与资源。
  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商标申请书件齐备:商标注册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章戳,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并加盖代理人章戳;直接办理的还需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盖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章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书件填写规范,如需改动,需加盖章戳或签名;
  (三)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
  (四)申请人用药品、卷烟或报刊、杂志商标注册,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六)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还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应及时注册,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忽略了一些细节准备。商标对企业的发展意义是巨大的,越早注册商标就能越早将产品投入市场,因此我们更要注意准备充足,如果因为材料不充足导致商标申请没有满足条件而被商标局驳回,那么其中浪费的时间、金钱也是不小的损失,甚至可能您的品牌就失去了投入市场的最佳时机。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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