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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商标法》允许企业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中注册相同的商标

发布时间:2021-01-12 信息来源:策朋商标注册公司 点击:

  日常中我们接触最多的商标有四种类型,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还可以根据另外的分类区分,今天就为您做个大致的介绍。

  商标也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分类。

  (一)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二)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主商标、次商标、防御性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主、副商标的使用是企业商标使用的策略。也就是说,当一个新产品以主商标引入时,一个型号或新产品也使用另一个副商标。例如,“丰田威驰、丰田阳光”汽车,策朋商标注册服务,在主商标丰田不变的情况下对这两款车使用“威驰”、“阳光”这两个副商标,由于主商标的知名度较高能使消费者较容易接受使用副商标的这两款车,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同时,也是对自身众多商品型号的区分。如“海尔小公主”洗衣机、“海尔画王子”冰箱、“大众桑塔纳”、“大众高尔”汽车等。

  “防御性商标”是指同一商标的所有人在不同类别中注册同一商标。第一个注册商标为正商标,后一个注册商标为“防御性商标”。“防御商标”不受因未使用而被撤销的规定的限制。美国商标法没有规定“防御性商标”,因此没有“防御性商标”注册。然而,美国的《商标法》允许企业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中注册相同的商标。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凡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行为(即连续三年停止商标注册)的,可以向国家提出申请。商标局为商标注记。

  (三)按保护范围分为一般商标、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将在后面介绍)。

  (四)按照是否允许注册分为商标注册和非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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