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申请人类型(代理人填写) |
|
根据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恰当的选择。
|
2. 书式类型(代理人填写) |
|
根据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中国大陆/外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进行恰当的选择。
|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人填写) |
|
为确保用户信息的准确性,请正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国及港澳台申请人可选填此项。
|
4. 代理文号(代理人填写) |
|
可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对该商标申请的编号。
本字段不是必填项。若填写,应当采用英文字母、数字或二者的组合,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最多不超过40个字符。
|
5.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填写) |
|
本项不需要用户填写。
|
6.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填写) |
|
应如实填写该申请的代理人姓名。
|
7.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填写) |
|
由代理机构申报的,必须上传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中文代理委托书彩色扫描件(.jpg),选择共同申请的请上传共同申请人/共有人盖章或签字的中文代理委托书彩色扫描件。
应正确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
|
8. 申请人名称(中文)(代理人填写) |
|
“申请人名称(中文)”栏:应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申请人名称长度应在12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个中文字为2个字符)。
|
9. 申请人名称(英文)(代理人填写) |
|
“申请人名称(英文)”栏: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信息栏内填写英文名称。港澳台申请人可以选填此项。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中有英文描述的,申请人英文名称应与该证件中的英文名称一致;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中没有英文描述的,申请人英文名称应采用通用英文译名,译名应当真实、准确。
长度应在12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个中文字为2个字符)。
|
10. 身份证明文件名称(代理人填写) |
|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名称。
|
11.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代理人填写) |
|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同时填写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
|
12.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明文件(中文译文)(代理人填写) |
|
国内申请人应上传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pdf)。
外国申请人需分别上传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文彩色扫描件(.pdf)。中文译文需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
港澳台申请人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为英文文件的,需同时上传中文译文彩色扫描件(.pdf)。
应正确上传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2M。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上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按如下要求上传身份证明文件: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⑴负责人的身份证。
⑵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⑴签约人身份证
⑵承包合同。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
⑵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
13. 申请人行政区划(代理人填写) |
|
国内申请人应根据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逐一填写省、市、县三级区划名称。
注:本栏所选行政区划应与“申请人地址(中文)”栏所填行政区划相一致。
|
14. 申请人国籍或地区(代理人填写) |
|
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地填写其国籍或地区。
国内申请人无需填写此项。
|
15. 申请人地址(中文)(代理人填写) |
|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包含国家/地区名称的详细、完整的中文地址,注明国别、市(县、州)、街道门牌号码。
注:本栏所填行政区划应与“申请人行政区划”栏所选行政区划相一致。
申请人地址长度应在20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个中文字为2个字符)。
|
16. 申请人地址(英文)(代理人填写) |
|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包含国家/地区名称的详细、完整的英文地址,注明国别、市(县、州)、街道门牌号码。港澳台申请人可以选填此项。
长度应在12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个中文字为2个字符)。
|
17.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代理人填写) |
|
商标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申请业务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根据用户注册信息自动带出,可以修改。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人应如实填写联系人信息。
|
18.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的大陆接收人、大陆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 |
|
外国/港澳台申请人应当指定国内/大陆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大陆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
19. 商标申请声明 |
|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上传相关文件。
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 |
一般普通集体商标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通过富文本编辑框编辑和上传PDF文件);
(2)集体成员名单(含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通过富文本编辑框编辑和上传PDF文件)。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1)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通过富文本编辑框编辑和上传PDF文件);
(2)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成员名单(含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通过富文本编辑框编辑和上传PDF文件);
(3)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复印件, 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6)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7)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A.申请人具备检测能力的,提交:
a、申请人所具有的资质证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b、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加盖申请人公章)
c、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加盖申请人公章)
d、技术人员证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B.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提交:
a.申请人与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盖双方公章)
b.受委托机构的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c.受委托机构的资质证书(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d.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e.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
一般普通证明商标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通过富文本编辑框编辑和上传PDF文件);
(2)申请人具有监督管理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证明材料:
A.申请人具备检测能力的,上传:
a、申请人所具有的资质证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b、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加盖申请人公章)
c、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加盖申请人公章)
d、技术人员证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B.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上传:
a.申请人与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盖双方公章)
b.受委托机构的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c.受委托机构的资质证书(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d.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e.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通过富文本编辑框编辑和上传PDF文件);
(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3)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等复印件, ;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4)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5)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6)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A.申请人具备检测能力的,提交:
a、申请人所具有的资质证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b、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加盖申请人公章)
c、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加盖申请人公章)
d、技术人员证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B.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提交:
a.申请人与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盖双方公章)
b.受委托机构的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c.受委托机构的资质证书(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d.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e.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
注:选择“证明商标”、“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或者“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需上传的相关pdf文档,大小不超过50M,如遇超出文件所规定的大小或文件清晰度差的问题,建议以纸质件进行申报。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勾选本栏,在“ 商标说明”栏中正确填写商标使用方式,在“商标图样”栏上传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勾选本栏,在“商标说明”栏中正确填写文字说明、色标和商标使用方式, 在“商标图样”栏分别上传着色图样及黑白稿。
注:商标指定颜色的,不勾选此栏,只需在“商标图样”栏分别上传着色图样及黑白稿。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勾选本栏,在“商标说明”栏中正确填写商标使用方式,同时上传声音样本,样本格式为mp3或wav, 大小不超过5M。在“商标图样”栏上传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20. 商标说明 |
|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勾选“以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上传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注意:填写商标说明时只能使用简体中文、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
商标说明长度应在18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个中文字为2个字符)。
|
21. 共同申请人 |
|
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在“共同申请信息”栏中按要求正确填写。
申请人选择本项的,须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外国共同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应分别上传由该共同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pdf)。外国共同申请人需分别上传由该共同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文彩色扫描件(.pdf)。
注:每个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由该共同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
|
22. 优先权声明、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 |
|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
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上传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的彩色扫描件。
若申请人不能立即上传,可以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在选项“是否上传优先权证明文件”中选择“否”,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邮寄或当面递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提交材料应注明商标申请号;逾期未提交或者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23. 类别 |
|
本项不需要用户填写。请先填写“添加商品/服务项目”一项。根据所选“商品/服务项目”将自动生成相应类别。
|
24. 商品/服务项目 |
|
点击“添加商品/服务项目”,选择该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可申报多个类别。申请时,逐一类别在数据库中选择商品服务项目。目前暂不可以填写商品。
相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能出现在同一类别的多个类似群,因此,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仅需填写一个即可 (即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仅需选择一个即可)。若填写多个,将视为多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并以此计算规费。
|
25. 商标图样 |
|
商标图样文件格式应为jpg,图形应清晰,图样文件大小应小于200KB且图形像素介于“400×400”-“1500×1500”之间。如果通过扫描获得商标图样的,应按24位彩色、RGB格式、300dpi分辨率扫描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图形(图形清晰,大于5×5厘米且小于10×10厘米)。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确保扫描后的图形与原图形的色彩深浅(或灰度)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商标注册证》上图形的清晰度。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并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分别上传着色图样及黑白稿。不指定颜色的,应上传黑白图样。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按要求上传图样: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注意:1、商标图样文件(JPG格式)必须能用IE8.0以上版本打开,否则可能导致不能成功提交。如遇障碍,建议先用“画图”(Microsoft paint)软件打开并另存。2、设计或截取商标图样时,图样四周应当有不低于3毫米的空白,目的是防止在出版商标公告或打印商标注册证时商标图样缺损。
|
26. 有关说明文件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需上传有关说明文件。应正确上传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2M。若不存在需要说明的问题,可不填写此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