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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处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外国公民

发布时间:2020-05-30 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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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中国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生效。它于1993年2月22日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于1993年7月1日生效。2001年10月27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于2001年12月1日生效。8月13日于2013年修订,并于2014年5月1日生效。《中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于2002年9月15日生效。于2014年4月29日修订,于5月1日生效。 2014。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1985年3月19日,中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法》)。中国于1989年10月4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缔约国,并于1995年12月1日成为《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的缔约国。中国成为《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缔约国。 1994年8月9日签署的《用于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指南》。
 
商标类型
商标法中使用的“商标”一词是指用于商品和服务的商标。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也可以注册。
所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标志,其成员将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标志来表示其组织的成员身份。
 
所述认证商标是指由能够监督某些商品或服务的组织控制的标志,并由组织外部的实体或个人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以证明商品的来源,材料,制造方式,质量或其他特征或服务。
 
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可注册商标 
 
可注册商标是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任何标志,包括单词,设备,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声音等的组合,以及这些标志的组合。
 
注册商标应具有独特性,以至于可以区分,并且不得与他人获得的任何在先权利冲突。商标是指由能够监督某些商品或服务的组织控制的标志,并由组织外部的实体或个人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材料,制造方式,质量或其他特征。
 
驰名商标
在审查商标注册或调查,起诉商标侵权的过程中,商标局可以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处理商标无效案件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将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或行政案件时,可以逐案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识别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商标在公众相关部门的声誉;
 
-商标的使用期限;
 
-商标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历史;和
 
-其他有助于商标声誉的因素。
 
如果该商标构成未在中国注册的另一人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并且该商标是注册申请的主题,则该商标不得注册与驰名商标所适用的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也禁止使用该商标。
 
如果商标构成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另一人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并且可能会误导公众并损害注册井所有人的利益,则不得注册该商标-商标,如果该商标是与该驰名商标所适用的商品不相同或相似的商品的注册申请的主题,也禁止使用该商标。
 
不可注册商标
以下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仅由使用商标的商品的通用名称,设计或型号组成的标志;
 
-标志仅由直接表示使用商标的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其他特征组成;要么
 
-其他没有特色的标志。
 
前款所称标志通过使用获得鲜明特征,并能容易识别和区分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如果三维标志仅由货物本身的性质引起的形状,为取得技术成果所必需的货物形状或对货物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组成,则应没有注册为商标。
 
禁止使用商标
以下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事标志,军队标志,军事国歌或装饰等相同或相似的事物,以及与名称或符号相同的事物国家中央政府部门的名称或中央政府机构所在地的名称或地标建筑物的名称和设计;
 
-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或军事标志相同或相似的那些,除非外国政府同意使用;
 
-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等的名称,旗帜或标志相同或相似的组织,除非该组织同意使用或公众不太可能被这种使用误导;
 
-那些与具有官方控制或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标记相同或相似的标记,除非另有授权使用;
 
-与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符号或名称相同或相似的符号;
 
-具有歧视任何国籍的性质的人;
 
-具有欺诈性质的人,有可能误导公众有关货物的特性,例如质量或原产地;和
 
-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俗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理名称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理名称,不得使用商标,除非该地理名称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该地理名称被用作商标的组成部分集体商标或认证商标。包含或包含地名的注册商标应继续有效。 
 
商品和服务分类 
中国采用了根据尼斯公约制定的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 
商标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服务必须清楚。 
多类申请是可以接受的。
 
常规优先
自中国境外提交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要求常规优先权。优先权文件必须在中国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给商标局。
 
如果首先在中国政府赞助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则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自商品展示之日起六个月的优先权。
 
先申请规则
商标法采用先申请规则来获取商标权。第一个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将抢先针对相同或相似商品的其他所有以后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如果同一天对相同或相似商品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商标或相似商标的申请,则应接受最先使用的商标。
 
提交要求
一个应用程序可能涵盖多个类别。每个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申请表;
 
-委托书,由申请人签名。不需要委托书的公证和合法化;
 
-标签的清晰标签,长度和宽度不得超过10厘米或少于5厘米。如果商标是彩色的,除彩色印刷品外,还应提交一个黑白标签;
 
-优先权文件(如果要求优先权),以及
 
-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副本,该证明可以是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也可以是公司的信誉良好证明或商业登记簿摘录。
 
检查
审查申请的形式和实质。手续检查将包括文件和分类的正确性。对该物质的检查将包括商标的可注册性以及与在先商标权的可能冲突。  
 
修改申请书
仅在商标局要求时才可以进行修改。在物质审查阶段,修改可能会导致部分商品或服务被删除。
 
商标局未作要求的修改可能导致驳回申请。 
 
出版物
通过审查的申请将在《商标公报》上公布,每周出版一次,以供异议。在先权利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反对该商标。
 
注册/期限/续约
如果商标在其发布后的三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或注册被认为无正当理由,则该商标将被注册。 
 
自注册之日起,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每次可以无限期续期十年。 
 
续期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提出,或者应在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需支付额外费用)提出。每次续展申请均应包括商标续展申请,授权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书的副本,该证明书可以是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也可以是信誉良好的证明或商业登记簿摘录。公司。
 
马德里注册
国际申请人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向WIPO提出指定中国的特定商标注册的国际申请。商标局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商标法》的商标。 
 
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受注册商品/服务的保护,除非被确认为驰名商标。特别是,下列任何行为应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犯: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就同一商品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就相同商品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就相似商品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并且容易造成混乱;
 
-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或未经授权制作他人注册商标的表示,或出售此类表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带有变更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
 
-有意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提供便利,以帮助该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侵犯;要么
 
-在其他方面导致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上诉
商标局拒绝的申请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提出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在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反对
在先权利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反对初步批准的商标。商标局决定批准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并发布商标。异议方对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异议人不服商标局关于不批准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效
如果注册商标属于上述不能注册商标或者禁止使用的商标,或者通过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布注册商标无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决。
 
先前的权利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作出裁决,宣布在下列案件中注册商标无效:
 
-该注册商标构成未在中国注册的另一人的相同或相似商品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并可能造成混淆;
 
-该注册商标构成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另一人关于非同一商品或不同商品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并且可能会误导公众并损害其利益。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
 
-注册商标是由原始商标所有者的代理或代表未经授权获得的;或就同一或相似商品而言,已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未注册的另一方的较早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并且申请人具有上述合同,业务或其他关系, ,完全了解另一方拥有的商标;
 
-注册商标由非原产地的商品组成或包含地理标志,以致对公众造成误导,除非这种注册是出于真诚进行的;
 
-该注册商标与已就同一或相似商品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另一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该注册商标具有侵犯他人现有的较早权利的性质,或
 
-该注册商标与他人使用并享有一定声誉的商标相同,并且该注册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
 
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约束。
 
如果任何一方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在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消除
如果注册商标已成为其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局取消注册商标。
 
商标的使用包括其在商品,包装或容器上的使用,或在贸易文件,广告,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法定考试期限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局和商评委就商标注册,复审,异议,无效和注销等程序做出法定时限。
 
 
时间限制不包括:
 
–出版物的服务期限
 
–由于有关当事方的变更,补充证据,进行修改,重新提出反驳的期限,
 
–在同一天提交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时,提交使用证据,进行谈判或抽签的期限,
 
–等待优先权证书的提交,以及
 
–应有关当事方的请求,等待有关在先权利的案件结果的暂停期。  
 
姓名/地址/转让/许可证变更记录
所有注册人变更,包括姓名和/或地址,均应向商标局记录。应当同时记录同一注册人所有的所有注册商标的变更。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均应当签署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办理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所需的手续。该转让仅在商标局批准并发布后才有效。同一注册人相同或相似商品上的所有相同或相似商标应同时分配。
 
待决商标申请的分配与注册商标遵循的程序相同。
 
许可人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备案,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打标
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有权使用“注册商标”,“®”符号或其他表示注册的符号。但是,禁止使用错误的标记。 
 
注册拉丁文的中文版本
如果要使用中文版本,则需要为拉丁商标注册中文版本。即使不使用该商标,如果该拉丁商标 事实上 已经获得了消费者认可的中文版本,特别是在制造该商标时,也必须对其中文版本进行注册。 
 
表示
打算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处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外国公民,应由合法设立的中国策朋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电话:+86 13122720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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