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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东莞注册商标中的在先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9-10-26 11:13:31

如何保护东莞注册商标中的在先著作权?

大家好,我是的小编,今天来为大家讲述下关于东莞注册商标方面的知识。

实践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在先权益,相关权利人会依照法律规定阻止他人注册某个商标标识。其中,主张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的图文标识涉嫌侵犯自己作品的在先著作权是一个常见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对所主张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当事人是否为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有权主张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以及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等进行审查。商标标志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商标标志的设计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均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商标公告、东莞注册商标证等可以作为确定商标申请人为有权主张商标标志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的初步证据”。不难看出,只要证明他人注册的商标标志与自己在先创作的作品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权利人就可以据此阻止他人完成东莞注册商标。那么,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如何证明自己在先创作的智力成果构成“作品”呢?一般认为,作品的构成具有如下特点:属于人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智力成果;必须是作者独创的;具有可复制性。而文字商标所构成的作品,商标驳回复审,一般被归入美术作品类型。美术作品是指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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