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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

发布时间:2019-10-11 23:32:26

立即咨询     社会的进步在于创新,创新即发明创造,在日常生活中,“发明创造”一词泛指新的、前所未有的东西,我国专利法中采用的“发明创造”一词有特定的含义,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合称。对于创新的保护就涉及到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客体有所不同,下面知识产权集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区别。
     一、发明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商标注册,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第    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针对后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成为小发明。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内部构造,即产品的组成部分及其结构,它们具有确定的空间位置关系,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而构成一个整体。

   三、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观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可以分别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作出,也可以针对三者之间的结合作出。从实施专利法以来的情况看,产品的形状和图案可以分别单独构成适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方案,策朋商标注册服务,但是色彩却难于单独构成,需要与形状或者图案结合起来,才适于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但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美感角度出发的。
    以上清楚的讲述了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本质区别,申请人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可以依据自己的发明创造的种类进行对应专利的申请,请致电策朋商标代理机构电话131-2272-0888,充分的保护自己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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