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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发布时间:2019-11-12 21:28:42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著作权质押条件

(1)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3)出质人出质后,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果出质人经质权人同意,则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但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目的只是债权的担保,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而非供质权人使用,如果质权人未经同意而使用这些权利,则构成侵权。

(5)被担保债权因清偿、抵消等原因消灭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合同注销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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