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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9-12-11 17:21:34

  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使用或者出售他人作品的,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当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不止一种,但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侵犯著作权要承担哪些责任呢?下面版权登记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应当根据情况,策朋商标注册服务,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策朋商标注册服务,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商标申请,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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