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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规如何适应中国市场的业务战略

发布时间:2020-02-25 13:50:43

中国新商标法最新修订

中国商标法规如何适应中国市场的业务战略
 
中国商标法的最新修正案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规的监管指南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
在2019 商标法有望加强该国的商标保护,雄心勃勃地瞄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并增加了对商标侵权惩罚性后果。
中国最新的《商标法修正案》于2019年4月23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经修订的条款(第4、19、33、44、63和68条)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
 
 
最新修正案解决了该国企业界的两个长期关注的问题-处理恶意商标申请和加重商标侵权的处罚。
 
为促进商标法新修正案的实施,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0月11日推出了某些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12月开始生效。 2019年1月1日。
 
中国商标法修正案
 
中国商标法规
 
如何阅读2019年修正案中的更改 
禁止恶意注册商标(第4、33、44条)
 商标法最显着的改进是在第4条中增加了一项新规定,使中国商标局(CTO)在申请或初步审查阶段可以拒绝恶意商标申请。为了加强这一点,法律对第33条和第44条进行了修改,允许对恶意商标注册进行异议或无效。
 
第4条-在初步审查阶段驳回恶意申请
 
在第4条中增加的新规定是:“无意使用的恶意商标注册应予以拒绝。” 这意味着法律授权CTO在申请或初步审查阶段拒绝恶意商标申请,并将从所有商业渠道彻底驱逐商标擅自占地者和ho积者。
 
第三十三条在公告期间对恶意申请的异议 
 
在首席技术官进行初步审核后,将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在此期间,品牌所有者或任何其他有关方如果认为存在恶意申请,可以向CTO提出异议。如果得到验证,CTO有权拒绝恶意申请。
 
第四十四条通过无效程序取消恶意注册 
 
如果发现违反第4条,则CTO可以使恶意注册商标的注册无效。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宣布该商标无效。
 
增加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赔偿 
第19条–商标代理机构的遵守
 
根据对第4条所做的更改,新法律还规定了第三方商标代理机构应负责任地采取行动。该条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如果意识到客户要注册的商标是恶意的,则不能接受该承诺。
 
第六十八条对商标代理人的处罚被认定违反第四条
 
如果商标代理机构违反第4条,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正,商标代理机构将面临10,000元至100,000元(1,422至14,220美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或直接负责的个人可能会受到警告,并处以5,000至50,000元人民币(711至7,110美元)的罚款。如果案件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商标侵权处罚力度
新修订案增加了“恶意和严重”商标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程度。
 
可以要求的最大赔偿金额增加到相关基本金额(即实际损失)的一到五倍;以前是相关基本金额的一到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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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法计算基准金额的情况下,法定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从3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00万元人民币(约合427,200美元至712,000美元)。
 
此外,除“特殊情况”外,应商标所有人的要求,带有假冒商标的商品以及用于制造此类商品的工具和材料可以在法院判决后不予赔偿的情况下销毁。
 
即使删除了这些商标,带有假冒商标的商品也将被禁止进入商业渠道。
 
有关中国商标制度新变化的专家意见
范妮张,业务咨询服务经理  协力管理咨询及联营公司 “  北京  办公室,说:“由于第一次到文件系统在中国,中国的商标囤积者能够充分利用法律空白到文件一堆商标注册-为了从他们那里出售或获取非法利益,而不是使用它们。
 
“这主要是中国通过修订法律和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来加强对商标抢注者的打击的原因。此外,先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在早期阶段打击恶意商标申请的明确且可操作的规定,也未能减少商标ard积。”
 
在这种情况下,“从一开始就需要对商标法进行进一步修改,为消除恶意商标申请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实际上,CNIPA和中国人民法院一直引用《商标法》的原始第4条来拒绝商标申请。在2018年,首席技术官在申请和异议阶段拒绝了大约100,000例异常商标申请。现在,“通过新的修订,目前的做法已编纂并具有更坚实的法律依据,”范妮补充道。
 
毫无疑问,这些修正案是受欢迎的,并且对于建立公平的市场是有益的,尽管对于第4条中“无意使用的恶意商标申请”的定义以及新修正案的未来实施仍然存在疑问。
 
但是,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机构已指示CTO通过12月发布的规定,以审查申请阶段的关键因素,这将使他们能够发现恶意注册。还提出了规范这些行为的措施。
 
首席技术官要检查的因素包括:
 
申请人或与申请人有联系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编号,指定使用的类别以及商标的贸易状况;
申请人的行业和业务状况;
是否通过有效的行政决定或裁定,书面命令或司法判决,发现申请人从事恶意商标注册或商标侵权行为;
所使用的商标是否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
所使用的商标是否与知名人士的名称,企业​​的名称或简称或其他商业标记相同或相似;和
CTO认为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但是,仍然需要更多的澄清和更新的法规。例如,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新的修订法是否会鼓励商标盗版者实际使用商标,并以某种方式提供使商标注册合法化的证据,或者该法律给想要真诚注册商标的企业带来麻烦?
 
法律专家仍在等待更新的法规以及近年来处理的恶意商标申请的典型案例列表,CNIPA承诺很快将发布这些列表。
 
建议外国品牌拥有者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并在异议和无效程序中充分利用新的修订案(如果适用)。当案件变得复杂时,也建议寻求当地专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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