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中国商标法最新版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应考虑哪些因素 第六十条

发布时间:2019-07-24 23:30:34

        第六十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条是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处理的规定。
        商标侵权行为是市场活动中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使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失,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依法给予必要的制裁。
 
应用:
        在计算违法经营额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8条的规定,计算本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
     (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
        
        如何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9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如何认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侵害商标权的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于网络商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故不当然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可以结合权利人是否发出侵权警告、侵权现象的明显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应当根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侵权警告的反应、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能力、侵权行为发生的几率大小等因素综合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
 
        配套: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8、79条。
 
 
 
 




400-658-2688 联系我们
  • 首页
  • 联系我们
  •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