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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定并公告】注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

发布时间:2019-09-15 信息来源:策朋商标注册公司 点击:

     第二十八条 【初步审定并公告】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注解:
     本条是关于商标局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
     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初步审定,是商标注册审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申请文件、商标的基本标准、商标的注册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检索、分析对比。经过上述的审查过程,认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决定是否作出初步审定的决定。初步审定的期限为九个月,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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