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中国商标法最新版
  

【商标注册申请内容的说明和修正】第二十九条 商标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14 信息来源:策朋商标注册公司 点击:

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说明和修正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内容的说明和修正】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注解:
     本条是关于商标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规定。
     根据本法,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时,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适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但实践中,商标申请人可能由于专业知识、经验不足或者由于一些文字错误使得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不准确、不清楚。
 
     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如果一刀切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将造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较大浪费;而采用要求当事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方式,则能够区分通过说明或者修正能够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和即使说明或者修正了仍然不能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对于通过说明或者修正能够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可以免去商标局驳回申请、当事人重新申请的过程。
 
     因此,这一做法将极大地方便当事人,商标局也能相应提高商标审查效率。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商标申请日期的确定,这里所指的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的说明或者修正,不能超出原有的申请范围,即对商标标志的修正不能是实质性的变更,对申请注册商标适用的商品范围也不能扩大。
 
 
 




400-658-2688 联系我们
  • 首页
  • 联系我们
  •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