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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 第三十条

发布时间:2019-09-13 信息来源:策朋商标注册公司 点击:

第三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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