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使用商标注册的商品】中国商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必须使用商标注册 第六条
发布时间:2019-10-16 00:17:43
第六条【必须使用商标注册的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商标注册的商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注解:
本条是关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特别规定。
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即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不以该商标已经注册为前提,是否申请注册,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但对于某些需要特别强调来源的商品,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要求其必须使用商标注册,这时,商标使用人必须申请注册商标,经核准注册后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该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这就形成了商标强制注册。商标强制注册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例外。
需要进行强制注册的商品范围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目前,必须使用商标注册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类。《烟草专卖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配套:
《烟草专卖法》第19、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