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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共有】共有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基本特征《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

发布时间:2019-10-16 11:48:17

      第五条【商标专用权的共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注解:
     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共有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共有制度,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商标权作为民事财产权,当然也可以由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共有商标是指两个以上主体共同申请注册商标,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共有商标的理论基础是民事财产共有制度。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应用:
     共有商标有哪些基本特征
     共有商标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
     (1) 主体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人。
     (2) 客体是一个注册商标,即数个权利人共同拥有一项法定权利。
     (3) 共有商标的数个主体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具体办法原则上适用民事共有的有关规则。
 
配套:
    《民法通则》第78条;《物权法》第93 -105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
 
中国注册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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