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 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中国商标法第4条注解
发布时间:2019-10-16 10:16:30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中国商标法第4条注解:
本条是关于商标注册主体、注册范围和注册原则的规定,以及服务商标适用法律的规定。
在我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注册取得制度为主,驰名取得为辅;自愿注册制度为主,强制注册制度为辅。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配套: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