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商标异议申请
  

假冒他人的商标注册这是严重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0-06-07 09:05:47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条例草案》,以解决不诚实商标申请问题。在本文中,我们将仔细研究(i)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法规草案,(ii)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订(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和(iii)最近发布的《准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了讨论。
 
商标制度
中国拥有首个商标制度,因此企业必须尽早申请注册。中国有一个特殊的分类和子分类系统。中国将每个类别划分为子类别/部分/段落,并将每个子类别/部分/段落视为离散单元。商标注册赋予所有者在所涵盖的子类/部分/段落中的权利,但几乎不对同一类内的任何其他子类/部分/段落中的任何权利,以及属于同一类但在不同子类中的商品和服务拥有任何权利。类被认为是不同的。
 
因此,有必要在财务上尽可能多的类别和子类别下进行注册。企业应该始终考虑并在战略类别下注册。
 
中国的商标抢注猖ramp。由于第一个文件系统而不是第一个使用系统,因此企业容易受到攻击。所有者永远不能假设通过在其他地方注册商标,该商标也将在中国得到认可。中文系统不会识别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商标,并且只会向首次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人提供保护,无论其使用或使用意图如何。
 
窃者利用法律制度的差异并注册国际品牌以预测其进入中国的机会。一旦他们进入中国,擅自占地者就会试图将其卖回自己的商标以获取利润。一些擅自占地者甚至利用国际品牌的声誉来建立自己的公司,并利用原始品牌的价值获利。
 
 也不建议仅依靠《马德里议定书》  (国际注册)。当您提交马德里申请(通常基于您对商品/服务主张的西式描述)时,您的商品清单将直接交给中国商标局审查员,该审查员将从您的清单中决定哪些商品应归类在没有咨询的情况下。
 
审查员根据他们对您的商品/服务描述的理解而决定的子类别可能无法完全或正确地涵盖这些子类别,无论如何,即使中国商标局批准了领土延伸,您仍会由于您可能并未阻止注册中的所有子类别,因此在针对侵权者或恶意申请人的商标权实施方面面临挑战。如果发现国际注册不足以保护其在中国的权利,建议商标所有人咨询当地法律顾问并提交补充的国家申请,以在所有相关的类别和子类别中注册其商标,以确保获得最佳保护。
 
规章草案
针对这种不诚实的申请制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于2019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草案)》。
 
草案包含8条,涉及不正当申请的类型,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采取的措施,超出《商标法》范围的其他措施以及知识产权局报告和监督不正当申请的指南。
 
第1条和第2条阐明了草案的目的,并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3条列出了八个条款,在这些条款下,可以将商标申请视为异常:
 
申请相关公众熟悉的商标注册,并假冒他人的商业信誉;
抢先申请他人使用并取得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注册,不正当地取得他人的商业声誉;
当一个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另一人在先权利的存在时,抢先申请与另一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
重复申请商标注册,目的明显不当;
在很短的时间内,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大量商标申请;
未经真正意图使用或没有实际需要获得商品或服务的专有商标权而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时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破坏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使用第1至7项中提到的动作帮助他人或商标代理进行商标申请。
第四条阐明了商标异常申请对商标注册的法律后果。本文列出了提出异常申请的惩罚和后果,旨在警告潜在的恶意bad窃者并教育公众。该草案允许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一部分中国商标局向要求证据和解释的申请人发出商标诉讼,以支持该申请的合法性。
 
第五条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外的其他措施,以解决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异常行为。异常商标的申请人将在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日报》上发布。该信息还将记录在国家社会信用平台上。此外,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各级)将不会对异常申请给予任何补贴,支持或奖励。如果在给予补贴,支持或奖励后发现异常行为,第5条还要求赔偿。情节严重的,应禁止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为期五年的补贴,支持或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从事异常商标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整改,商标协会将对这些代理机构和有关商标代理人采取自律措施。此外,将从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提出的商标申请数量的统计数据中扣除商标申请异常的数量。
 
第6条规定,在采取第5条所列措施之前,应给有关当事方一个在必要时发表意见的机会。
 
第七条要求任何负责知识产权的部门促进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这包括积极指导公众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申请注册。它还指出,当组织或个人发现与要求立即处理该报告的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异常行为时,可以将报告提交给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第8条规定了《条例》生效的日期(由于《条例》为草稿格式,因此目前仍为空白)。
 
公众咨询
 
该草案一直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直到2019年3月14日,中外行业协会提交建议以澄清关键条款。
 
国际商标协会(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于3月14日提交了他们的评论。总体而言,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赞扬处理恶意注册的倡议。但是,协会指出草案中的条款有些含糊。
 
具体来说,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建议有一个明确定义的标准和程序来确定异常商标申请。它还要求澄清第3条,以包括少量提出恶意申请的当事方。在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成员观察到的情况下,中国有很大一部分涉及恶意申请的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法协会(策朋商标注册机构)也对该草案发表了评论。有趣的是,协会要求中外企业为保护广泛认可的驰名商标和熟悉商标而提出的防御性商标申请,在草案第3条下不应视为恶意商标申请。
 
策朋商标注册机构还指出,它希望该草案能够成功解决在中国不再需要防御性商标申请的恶意商标申请。
 
修订商标法(2019年11月1日起) 
除实施细则草案外,今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进行了修订,重点是遏制和处理恶意申请。修订后的法律于2019年4月23日颁布,将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
 
该修订案在法律第4条中增加了明确的用语,即拒绝拒绝恶意的和未经使用目的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整个法律(包括关于商标代理机构的第19.3条)在整个法律中都引用了更新后的第4条,其中规定,如果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应该知道客户委托的商标申请是恶意的商标侵权行为,则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商标申请说明。第4条经修改的第4条在第33条中也被提及,以引起对贸易局的反对,该商标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经初步审查后发布的商标。
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申请
第44.1条规定,商标局违反第4条的规定,应撤销任何注册商标。最后,第68条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惩罚商标代理机构和有关负责人,并应参考更新后的第4条。第68条还评估,如果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恶意恶意起诉商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该修正案为在商标申请,异议,无效和商标代理程序中打击恶意注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反对恶意商标申请的,在先权利人必须首先以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方,以便中国商标局可以受理异议。对于没有在中国使用自己的商标或没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商标所有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挑战,因为他们可能会因缺乏证据而在异议中失败。修订后的《商标法》生效后,所有人可以反对违反第四条的恶意申请,而无需证明其在先权利。
 
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指南
2019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商标权授予和验证案件审判指南》。该准则已经生效。在本指南中,法院将修订商标法第4条的适用范围规定为:
 
如果任何商标申请人明显缺乏真正的使用意图,并​​且在下列情况下之一,则可以判定该申请人违反《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
 
申请注册具有与众不同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不同主题的商标,该商标属于严重情况;
申请以相同的知名度或者具有较高的独特性的相同主题的商标注册,属于严重情况;
申请注册与他人商标相同或与其他商业符号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是严重的情况;
申请注册与该地点,风景名胜,建筑物及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其他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是严重的情况;
无正当理由申请大量商标注册。
如果上述商标申请人主张使用的真实意图,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则不支持该主张。
 
《指南》规定法院对具体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包括第四条),适用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的所有商标行政诉讼。
 
评论
恶意应用程序破坏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并给商标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从《条例草案》,《商标法修订本》和《北京法院指南》可以明显看出,恶意申请已成为中国的当务之急。
 
立法的变化是一个国家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的明确和积极的信号。目前尚不清楚该条例草案将从目前的格式发展到什么程度。希望在整个条款中有更大的清晰度。
 
考虑到中国的商标申请数量巨大(2018年为737.1万),商标所有人尽早而尽可能全面地申请注册变得越来越重要。
 
中国是一个独特的市场,需要特别注意知识产权。业主要求一种战略,不仅要建立强大的投资组合,还需要在中国提供实地支持的情况下积极维护该投资组合,以便应对威胁和侵权并采取应对措施。




400-658-2688 联系我们
  • 首页
  • 联系我们
  •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