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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商标注册有许多理由重要的时间表和程序

发布时间:2020-06-07 09:01:42

2007年,中国注册了707,948商标,这使中国商标局(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跻身于世界最繁忙的商标之列。在同一时期,提出了17,747个异议。
 
2007年,中国注册了707,948商标,这使中国商标局(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跻身于世界最繁忙的商标之列。在同一时期,提出了17,747个异议。显然,在大量的申请中,外国商标持有者都必须在中国申请商标,并不断监控其他申请以保护其在市场上的品牌,这一点越来越重要。在本文中,我们列出了在中国提出异议的程序和要求。
 
1.重要的时间表和程序
 
《商标法》第30条规定:
 
任何人都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对经过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自公布的时限届满后仍未提出异议,则应批准注册,应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发布商标。
 
与几乎所有商标制度一样,中国的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会发布带有所有初步批准商标的商标公报。
 
然后,商标持有人将有三个月的时间向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包括证实其请求的证据。然后,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将在此处将申请副本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将有30天的回复时间。双方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补充证据。
 
通常,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将在申请后的两到三年内通过通知发布其决定。此后,任何一方均可在十五天内向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TRAB)提出审查程序。随后,如果当事人仍对TRAB的决定不满意,则可以在复审决定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TRAB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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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取消商标有许多理由:
 
1)缺乏独特性(商标法第9条);
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徽或其他装饰相同或相似(商标法第10条);
3)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或其他装饰相同或相似(商标法第10条);
4)与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或其他装饰相同或相似(商标法第10条);
5)与官方标志相同或相似,表明具有官方控制或担保(商标法第10条);
6)与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符号或名称相同或相似(商标法第10条);
7)国籍歧视(商标法第10条);
8)夸大或欺诈(商标法第10条);
9)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俗或其他不健康影响的(商标法第十条);
10)直接参考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其他特征(商标法第11条);
11)3D标记,其形状源自商品本身,是技术效果或获得实质性价值所必需的(商标法第12条);
12)不含指定区域内脂肪的商品的地理标志(商标法第16条);
1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为其代理的商标(《商标法》第十五条);
14)在相同或相似类别的商品中注册的商标,是对未在中国注册的他人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并可能引起混淆(《商标法》第十三条);和
15)的标记,在不相同或不相似的类商品上注册,是复制,模仿,或其他人的翻译是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持有人的利益(商标法第13条)。
 
3.结论
 
同样,任何感兴趣的一方将从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如果截止日期过后,将授予该商标,唯一可行的补救办法是取消该商标的申请。尽管理由相同,但程序有些拖延,显然,在授予和注销期间,持有人现在将享有授予商标的权利。因此,为了保护中国的商标权,持续监控并迅速做出反应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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