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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初步审查公布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成功率将会更高

发布时间:2020-06-07 08:59:16

中国注册商标申请异议流程办理公司

最近,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有一个来自美国的客户向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询问有关中国商标异议程序的问题,这对他们来说似乎很奇怪,即使中国商标局(以下简称中国商标局)仍批准了异议商标的注册在反对期间没有反对党的回应。
 
很遗憾听到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客户无法阻止其竞争对手在中国注册该商标。但是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必须承认,尽管与外国管辖区相比这似乎很奇怪,但在中国商标实践中这确实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从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5条,商标局似乎没有义务等待对方对异议通知的回应。无论是否收到答复,中国商标局都会在发布期后的12个月内进行调查后做出决定。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对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而言,认真选择反对公开商标的策略非常重要。对于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客户,他们选择了“广泛使用并获得了实质性影响”来反对已发布的商标,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认为这不是一个好选择。这是因为中国正在遵守先申请制,审查员将严格审查广泛使用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据。
 
在对客户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后,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认为,如果对方选择“代理人或代表关系”的理由,异议的成功率将会更高,因为对方是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客户的分销商之一。
 
如果决定不利于对方,则可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5条,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此外,如果对方对TRAB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中国策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在这里在相关法律基础下面包括《中国商标法》第35条,供您参考。
 
对经初步审查公布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方和异议方提交的事实和根据,并决定是否批准该商标注册申请。经调查和核实后,自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应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对方。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商标局决定批准注册的,应当发给注册证明书,并予以公布。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方对决定不满意的,可以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注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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