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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商标申请人遵循的最常见的补救措施复议商标流程

发布时间:2020-02-20 17:10:46

在商标申请实践中,由于与优先权较高的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相似,许多商标申请被中国商标局拒绝。驳回发生时,商标申请人通常会采取不同的途径或方法来保护其利益。
 
 
这些商标申请人遵循的最常见的补救措施复议商标流程
 
这些商标申请人遵循的最常见的补救措施如下:
 
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提出上诉,提出申请商标与所引用商标之间的重大差异,这不会引起公众混淆;要么提出异议(如果仍然可行),可以对引用的商标进行无效申请或不使用的取消。
 
但是,除了上述补救措施外,还有另一种选择可以帮助克服CTMO的拒绝。如果审查员由于优先权较高的商标而做出不利的决定,则某些商标申请人可能会考虑提交同意书。
 
同意书是一种书面文件,采取合同形式,或者在商标申请人与优先权较高的商标所有人之间(通常是单方面)声明。通过本文件,在先商标的所有人应同意申请人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相似商标。
 
《中国商标法》未明确规定同意书的处理方式,在中国也未正式接受。但是实际上,在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商评委在拒绝商标审查商标申请时一直保持这种务实的态度,即承认信件的有效性。
 
1.所涉及的商标之间即使差别很小,仍可区分;
 
(二)所有商标均不违反公共政策,特别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俗。
 
3.所涉及商标中的冲突部分由英文单词或字符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冲突的英语单词或字符并不相同,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TRAB支持具有相同英语单词和字符的商标的共存;
 
4.如果所涉及的商标均在中国市场使用,则不应引起商品来源的混淆;为了向商评委提供一些证据,双方可以: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表明两个商标的所有者均为关联实体;要么
寻找另一种解决方案以使商标与消费者区分开来,并向商标局证明涉及的商标不会引起任何可能的混淆或联想风险;可以通过在同意书中包括一些规定来达到目的,这些规定定义了所涉及商标的使用的特定限制,以避免混淆或联想;例如,规定可以是针对每个涉及商标的受保护产品在不同领域的协议,关于使用不同产品的协议等;和
 
5.如果该信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签发的,则必须经过公证和适当的合法化处理,否则TRAB将不予接受。
 
因此,如果可以成功签署同意书,可以说服审查员认为申请人和先前注册人都相信,如果注册了申请人的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困惑。因此,将提高审查的成功率。
 
同意书在该程序中非常受尊重,因为中国商标局可能会认为协议的各方将处于最佳位置,以确定是否会造成消费者困惑。这使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同意书可以在审查实践中普遍接受,并且提交被引用商标的所有者签署的同意书后,可以成功批准许多被拒绝的商标注册。
 
关于比较法并了解海外知识产权实践如何处理此主题,值得牢记的是,同意书是一种有用的方法,已为广泛接受。而且,近年来它的使用有所增加,并且国际知识产权局通常会接受这样的文件,因为他们认为作为特定市场参与者的当事方最有资格确定没有混淆或混淆的风险。消费者协会是可以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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