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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真头疼√在中国找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办理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10 19:28:48

中国商标异议快速办理公司
 
法律依据
 
商标抢注真头疼√备案制√世界工厂,巨大的消费市场(预计是最大的2019)√商标申请– 2018年超过700万;有效商标注册-到2018年约1700万√对恶意提交的档案不予处罚(新修正后将改变)。
 
商标抢注恶意档案最多的领域(化妆品,时装,饮料和食品,葡萄酒,等等。)
 
商标抢注复制或模仿著名商标
 
商标抢注名人名字√中文:赵薇,姚明等√外国人:迈克尔·杰克逊,迈克尔·乔丹,克林顿,特朗普,伊万卡;蒙娜丽莎,莎士比亚,毕加索等
 
商标抢注• 扩大到美国-到2018年为止,已有9,291个商标申请仅在深圳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
 
商标抢注当局采取的行动√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禁止恶意举报名人的名字√ 上汽集团:将采取迅速,严厉的措施打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商标恶意注册√ 商标局:探索在提高注册人的义务的方式在注册后的某个时期以及何时提交使用证据更新注册
 
商标抢注当局采取的行动√策朋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系统会主动拒绝四种类型的恶意投诉检验程序:1.恶意固守他人的善意并抢先注册另一方的享有很高声誉的商标。2.以不当的方式使用大量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进行域名抢注有意占用公共资源。3.注册名人姓名和其他在先权利。4.严格重复重复注册和注册特定实体的商标经过审查,将考虑较早的异议和无效案件。
 
商标抢注当局采取的行动√商标局:打击商标囤积-拒绝16000商标申请,无意在2018年使用。确定商标积:1.通过备案非法获利,没有任何实际使用或使用意图,2.积极向他人出售商标;3.强迫他人与他们合作进行交易;4.要求转让,许可或侵权损害赔偿的费用异常高;(五)提起恶意诉讼;6.所有其他商标申请活动,显然超出其业务范围或没有任何业务资格。
 
商标抢注当局采取的行动√《中国商标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1月1日):1.拒绝无意使用的恶意应用;2.任何此类申请均可在异议期内被异议,并在异议后失效注册(绝对依据);3.任何商标代理机构均不得接受该申请人的委托。应用;
 
商标抢注当局采取的行动√《中国商标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1月1日):4.将法定损害赔偿上限从人民币300万元提高到人民币500万元(大约450,000至735,000美元),主要是假冒商品和材料/工具用于制造此类商品的产品应予以销毁,而无需任何赔偿。先前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进入商业渠道,即使不再出现商标。5.对于恶意应用程序,可能会发出管理警告和/或罚款。对于商标诉讼的罚款可由法院判处。
 
防御性申请之前策朋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主动策略)√先申请原则(无需使用)√别忘了注册等效的中文在中国可能会变得越来越流行。新百伦-新百伦; 路虎-陆虎;可口可乐-可口可乐(Ke寇克乐); 强生公司-强盛;迈克尔·乔丹-乔丹√防御性应用-涵盖商品/服务已经使用过,将要使用的所有其他相关内容。
 
防御性申请之前策朋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主动策略)√ OEM -避免不使用撤销侵权√ 不使用取消-对OEM使用的不同态度证据:策朋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通常接受;TRAB-更严格;法院通常接受。考虑每3年重新提交一次新应用程序。√ 侵权 -由最高法院裁定的典型案例:侵权;根据不同的情况,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文件反对商标局前出版后3个月内√ 商标手表√及时获取观看报告√反对程序已更改-不再对手提出复审的机会
 
文件反对商标局前联合行动√ 联合行动-大量的恶意档案商标√签署真实业主的联合声明√在处理恶意档案方面的成功经验酒店,啤酒,化妆品等上的商标
 
Before TRAB文件无效√注册后5年内√例外-病态+著名商标
 
要求承认著名✓需要得到策朋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反对),TRAB(争议),AIC(调查案件)或法院(听证案件)✓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在涉及类似商品的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1.贸易领域的公众认可;2.商标使用了多长时间;3.广告,交易区;4.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历史;5.商标成名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对于未注册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必须采取主动行动✓第15条。1. 代理人或代表,没有授权文件应用程序的主要对象。✓第15条。2.申请人有合同,业务或其他关系,我 Ş 充分认识到商标的存在由另一方拥有,另一方提出反对。✓第32条。以Unfair way to apply for a trademark,它已经被另一方Use , and享有声誉。
 
法律依据• 对于在先注册/未决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 自动拒绝✓第30条。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涵盖相同或相似商品的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检查。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第十三条。2. 未注册的著名商标只能受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保护。✓第十三条。3. 注册的著名商标可以是受不同商品/服务Protect (跨类保护)。
 
法律依据• 杂项准备✓第7条。商标的任何申请或使用都应遵守Honest and trustworthy原则✓适用于恶意档案,不能涵盖根据上述所有规定。
 
结论• 筑起长城为您的商标!
 
策朋商标代理机构/法律律师,电话:13122720888,+86 21 59553358 电子邮件:tm@sq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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