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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繁忙的商标注册授权机构

发布时间:2020-06-10 19:19:12

中国商标局(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收到了近290万件新商标申请,连续14年居世界第一。与2002年相比,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收到的申请数量增加了大约十倍,当时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收到了约30万个新申请,并首次排名第一。截至2015年,中国商标注册簿中的注册商标超过1200万个。
 
一方面,如此庞大的数量使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商标授权机构,审查员加班很普遍。另一方面,如此大量的注册商标的存在使得注册新商标越来越困难。2015年,驳回或部分驳回的比率约为38%,这反映了由于被引用的机会增加,在中国成功注册新商标的困难。
 
当然,预申请搜索将有助于发现障碍,改变商标并增加成功的机会。但是,如果变更后的商标仍然受到在先商标的阻碍,申请人应如何进行?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不同情况提出论点,就同意书进行谈判,根据具体情况请求无效,异议或不使用取消。在这些解决方案中,未使用的取消变得越来越有效。我将通过本文解释中国不使用取消的原因和程序。

中国商标注册工作
 
由于以下原因,许多先前的注册商标未使用:
 
中国采用先申请原则,在中国没有提出新申请的使用要求。除非有人提起不使用的取消,否则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不会主动检查注册商标是否在使用中。该原则不能鼓励商标使用,但可以鼓励不使用商标的注册,这是在注册簿中注册商标如此之多而不是实际使用的主要原因。
许多当事方抢注或盗用他人商标或模仿他人商标,目的是勒索合法权利持有人。盗版者并没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因此,盗版商标也导致越来越多的未使用商标。
由于商标盗版猖,、先申请原则和判断商品或服务相似性的复杂的中国子类体系,许多大公司将其商标注册在多个类别和/或子类中,作为防御商标盗版的防御策略。这些防御性注册商标仅用于防御性目的,而不是实际使用。因此,这些防御性商标也增加了未使用商标的数量。
尽管对商标注册几乎没有限制,但在某些行业(例如,烟草,酒精,武器)中,对商业运营仍然有严格的限制。在这样的行业中,即使注册商标很多,大多数注册人也没有资格或被允许从事相应的业务,尽管注册状态仍然不能使用相关商标。
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只有大约18%的中国公司生存超过十年。这意味着某些注册商标所有者已经破产。由于没有像美国这样的使用要求,因此这些种类的标记只有在过期或无法更新之前才能“死亡”。
由于上述原因,建议被拒绝的商标所有者检查所引用商标的状态。不使用可能会破坏引用或清除障碍物。
 
在中国,商标注册超过三年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发起不使用的取消。要证明不使用状态,只需一份简单的调查报告(通常是在线搜索结果)即可。此后,举证责任将转移到需要证明过去三年中商标的实际商业用途的商标所有者,从不使用取消提交日期算起。有效使用证据需要证明五个必要的使用要素(即日期,地点,商标,用户名,商品或服务)。证据应分开或共同证明有效使用。否则,使用证据可能会受到质疑。
 
由此可见,取消不使用的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很轻,而商标所有者的负担却更大。实际上,由于对有效使用证据的严格要求,即使在规定的三年内真正使用过其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另外,如果最终商标所有人提交了有效的证据并且所涉商标最终保持有效,则无需赔偿申请人。
 
考虑到不同的举证责任,被拒绝商标的所有者应始终牢记针对所引用商标的不使用取消选项。
 
我还将介绍以下程序或不使用取消。
 
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中的程序。
 
不使用的取消应向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提出,然后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将通知注册人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商标局应当审查存档证据并作出决定。
 
由于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的工作量大和积压,审查员有时没有足够的时间仔细检查每份证据。在此过程中,可能不会注意到一些无效的证据甚至是虚假的证据。
 
在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进行此程序期间,将不会向注销申请人提供注册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申请人没有机会检查和质疑证据的真实性,这是对申请人不公平的程序缺陷。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程序。
 
如果对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的决定不满意,任何一方都可以向TRAB提出上诉。在此程序中,未使用的取消申请人有机会检查和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因为TRAB应将证据的副本提供给申请人。TRAB将基于两方的意见或交叉询问的证据做出决定。
 
TRAB中的此程序非常重要,因为申请人有机会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并更正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先前程序中的任何错误。对于申请人的重要案件,甚至建议您花更多的资源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以发现某些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在某些情况下,进行深入的调查确实发现了与真实性有关的问题。
法院程序。
 
如果任何一方对TRAB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任一方均为原告,另一方为原告,而TRAB始终为被告。
 
在诉讼期间,通常允许申请人继续挑战注册人使用证据的真实性或其他弱点,但与TRAB先前的程序相比,这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此外,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可以在TRAB的程序中提供此类证据,但申请人有意放弃了这样的机会,则有可能不允许申请人在此程序中提交一些证据来质疑注册人的使用证据。 。因此,建议在TRAB程序中不遗余力。
 
如果包括TRAB在内的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对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决不满意,则有权最终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启动不使用取消程序的其他提示和要点:
 
如果申请人不想将其身份公开给商标注册人,则可以以第三方的名义提出注销;
策朋商标无效宣告办理机构接受两项取消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的申请。在某些情况下,专注于关键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可以增加成功取消的机会;
TRAB最近做出的许多决定表明,仅OEM使用证据不足,尽管几​​年前这种使用证据被认为足以维持商标。和
碰巧,商标所有人收到不使用取消通知后不久便申请了备份申请。因此,非使用撤销申请人需要确保商标的生命力和申请日期尽可能早,以阻止备用申请;和
对于在更多类别和子类别中防御性地注册其商标的大公司,但不使用此类商标,建议在出现不使用取消的情况下,在相关类别中提交备份申请,尤其是重要的自家商标。
总之,在认真分析具体情况后,如果巧妙地使用了非使用取消,则是在中国克服引文的一种务实而有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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