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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20-07-29 11:11:09

根据我国《商标法》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商标权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目的在于让不特定的交易人知悉商标权权利变动的情况,从而使交易人形成对商标权权利状态是否完满的合理信赖,进而保护交易人正当的交易预期。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1、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书

1.1许可使用商标注册号、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许可使用时间信息。

1.2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章,其中许可人章戳应与注册申请文件使用的章戳或签字保持一致;许可人为中国企业的,必须加盖公章。

2、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申请:应当附送其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签字);

企业申请:应当提交其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其依法存续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盖章)。

3、代理委托书

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的,应当提交由许可人签署的代理委托书原件。许可人为中国企业的,必须加盖公章。委托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许可人在修改处签字(中方为企业的需盖公章)。

具体说明

(1)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份备案表。

(3)一份备案表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共有商标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在商标局未予以备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不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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