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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一公司因使用未注册商标受到处罚

发布时间:2020-05-08 13:54:58

近日,北京大悦城一家公司门店在商品外包装上使用“红十字”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北京市工商局闸北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此案后,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红十字”标志或类似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过,该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了解非法使用商标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

近日,北京大悦城一家公司门店在商品外包装上使用“红十字”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北京市工商局闸北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此案后,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红十字”标志或类似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过,该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了解非法使用商标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

事实上,原《商标法》对商标的非法使用有明确的规定。原《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假冒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欺骗消费者的。”,新商法修改:删除第三项规定,原规定中的“可以通知或者罚款”调整为“可以通知或者罚款”。同时,对罚金刑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

专家指出,未注册商标是商标的一部分,但由于未注册,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国家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对一些生产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的商品,以及一些特定地区在当地生产、销售的小商品,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不严格要求商标注册。但是,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不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根据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注册商标违法使用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具体来说,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有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将未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所谓假冒注册商标,是指在商标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使用未注册商标,或者在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的行为。二是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了新《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即使用法律明文规定的具有禁止商标的未注册商标。

中谷法制网专家表示,未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商标,不仅会损害商标管理秩序,还会欺骗消费者,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根据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仅未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注册商标也不得使用。注册商标使用禁止标志的,依法宣告无效。

那么,未注册商标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一是制止,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限期改正,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如销毁已作出的商标标识;三是发出通知,即发出通知、公告等形式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公布假冒注册商标或者使用违禁商标的违法情况,如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相关违法信息;四是罚款。

根据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两种情况确定罚款数额:(一)没有违法经营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由于新《商标法》禁止企业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新《商标法》第53条增加了对非法使用“驰名商标”的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属于非法使用商标,由当地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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