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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造成了一些数据和信息的匮乏

发布时间:2020-05-09 13:02:30

商标局在商标审查中的主要依据是在商标局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各种信息。因为商标局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商标申请,这些申请材料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查员进行审查、归类,并录入商标局计算机中心的数据库。商标注册涉及的风险如下:

商标局在商标审查中的主要依据是在商标局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各种信息。因为商标局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商标申请,这些申请材料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查员进行审查、归类,并录入商标局计算机中心的数据库。商标注册涉及的风险如下:

从商标局收到各类商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各类商标的申请文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信息输入的时间也是无法避免的。一般来说,外部申请需要3-6个月左右,这只是商标申请本身的基本信息,即所谓的查询盲区。同样,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职能部门在评审过程和环节上也不可能实现无缝衔接,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时差。此外,商标局成立以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商标评审的评审规模、评审标准和评审管理也经常在不同的政策时期发生调整和变化,特别是几个大型计算机系统的升级换代,也造成了一些数据和信息的匮乏。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审查员赖以作为审查依据的商标信息中存在着许多错误或错误,不可避免。虽然随着计算机系统的全面改造和商标局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类商标信息的滞后性和不完整性比过去几年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这种现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无法避免和客观存在的。

商标局主动审查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来源于多年积累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而其他如县级以上地名、部分行业和产品等信息,则应自行收集整理。由于信息源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有些信息丢失是很正常的。商标局根本不会关注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信息。权利人只有在商标初审被动审查三个月后,才能通过异议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商标局对其在商标异议中认定的驰名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纠纷中认定的驰名商标、上海市第一、二认定的驰名商标实施跨类别保护中院、高院、北京等法院,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而商标局对其他地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承认或者不实行跨类别保护。因此,商标局在实施行政主动审查中的信息来源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许多其他优先权益只能通过通知异议期的被动审查来解决。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由每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由于不同考官在专业范围、知识、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考试成绩麦汇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审查员和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理解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权利。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年轻的新考官对商标相似性的判断一般是机械的、片面的,特别是真实的,考试尺度严格,容易波动,要经过几年的实践才能逐步稳定下来;另外,商标局会临时调整一些考官对一些积压文件过多的考试门类予以支持,由于涉及不同门类的行业性质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也不同,考试规模也不同。考官调整考试类别后,容易造成不同的考试规模。一般来说,商标评审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国家法律政策的适时性导致了考试规模的差异

自1983《商标法》颁布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的出现,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正处于动态发展阶段的调整之中,这种动态调整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麦汇影响到考试规模。长期接触商标的人应该知道,很多商标可以按照过去的标准注册,但现在这些商标不能注册了;同样,过去不能注册的商标现在也可以注册了。特别是我国的行政法规,在很多情况下,都带有时代的印记,并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因此,如果我们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对待商标及其审查标准,就会出现理解和判断上的偏差。

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在评审量表中的差异

俗话说,人死了,人活了。这种说法非常适合商标复审。因为商标法和商标评审标准看似是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却可以衍生出各种各样的理解和适用。对于同一商标,在不同的商业行业、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不同的客户群体、不同的消费水平、不同的市场渠道、不同的销售对象、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地域限制等,商标的认定方法、关注程度、混淆程度等也会很不一样。因此,在对商标本质的审查中,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甚至同一类别的特定商品,可能有不同的审查尺度。但是,在掌握这一量表时会出现偏差,即使是考官之间,有时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导致差异的风险带有不确定性,这是很难避免的。

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注册申请可行性的主客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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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对商标注册申请可行性的判断水平和质量存在差异。有相当多的机构继续和发展原工商部门的体制。他们的代理理念和模式遵循了原来传统的简单填表和简单判断,纯粹的中间邮递员代理传递文件。这种模式基本上没有对商标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和判断。此外,商标代理行业于2003年5月全面开放,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大部分代理商也在这段时间甚至以后开始学习商标代理。他们对商标注册既不熟悉又不熟悉,专业能力低下。这些现状对商标可行性分析和判断的准确性有很大影响。

商标异议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通过商标局主动审查和初步审查批准的商标,有人可以在初步审查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以商标公告形式进行社会监督的被动审查法定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理由明确的,应当提出异议申请,撤销初步审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任何公民和企业的权利。任何具有基本主体资格和适当理由的人,即使理由是错误的、不必要的、恶意的等,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初步核准和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一旦商标遭到异议,商标将自动进入漫长的异议程序。审理期间,商标局将对异议理由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作出详细判决。异议理由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异议理由成立的,予以驳回。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对商标异议进行复审,直至法院提起诉讼。从异议程序审理的现状来看,商标局的异议审理期限约为2年,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审理期限约为1-2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诉讼裁决书约为6个月,历次异议案件中,最长的一次为近10年。因此,反对的可能性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必须加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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