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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28 信息来源:策朋商标注册公司 点击: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本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条的规定正是对总则第三条规定具体化的一个方面。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只在特定的范围即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范围内有效;二是在该特定范围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专有使用。换句话说,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囝目   本法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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