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案例
还有问题吗?请致电 400-658-2688 or 在线聊天 与我们联系以获得实时支持。
- 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 关于第12836632号“妤韵诗”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本案中原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均未涉及“腰带”或与之类似的商品
- 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 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 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新闻社服务上予以维持
-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 、义乌市瑞趣工艺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2 、和讯网关于“爱露辛达”品牌理念的介绍; 3 、申请人的系列商标信息查询单; 4 、申请商标的使用及宣传证明材料
- 使其显著特征更加突出
- 且双方确定拆迁安置过渡期为 30 个月
-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 、中国商标网关于引证商标一商标查询打印件; 2 、百度百科关于申请人的介绍
- 在教育领域获得多项荣誉
- 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电热水器等商品与原异议人主张驰名的泵、水泵等商品差异较大
- 具有利用原异议人知名度的恶意
- 关于第1963520号“MATRIX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 在教学仪器等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 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关于第15597304号“LIF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
- 关于第 19562037 号“多乐融 DUOLERONGCOM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 [2017] 第 0000122971 号 申请人: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 19562037 号“多乐融 DUOLERONGCOM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
- 被异议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