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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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原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商号权
- 由原异议人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知
- 后在异议程序中经商标局审查决定予以核准注册
- 而非本案复审商标标识;证据 5 、 6 中的照片证据无法确定其形成时间
- 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引证商标四、五、六、七、八
- 且上述两枚商标均由被申请人于 2010 年 8 月 19 日提出注册申请
- 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 我局决定:第 13054071 号“ CEROBEAR 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 我委将据此予以审理
- 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核准注册
- 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我委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针对焦点问题一
- 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 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核准注册
- 原异议人向我委提交意见
- 原异议人就在中国大陆在轴承等商品上开始使用“ CEROBEAR ”商标
-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没有侵犯原异议人的权利
- 关于第 10302585 号“ JEEP.VD 吉普•威登” 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 [2017] 第 0000126444 号 申请人:菲亚特克莱斯勒美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黄细平 申请人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对第 10302585 号“ J
- 复审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